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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實案例

利用感情騙財 戀人可提告

 

蘋果日報

 

讀者陳小姐問:


我姐與網友交往被慫恿投資,謊稱朋友轉讓股權要我姐信貸三十五萬元,不到一個月公司就倒了,後來又借七萬元言明二個月內還,分手後仍無下文,我姐為此憂鬱拼命工作還貸款,請問只有MSN還有承諾還錢的信件與簡訊,我們該怎麼辦?


律師盧天成答:


你姐姐與網友交往,遭網友以投資為由借款三十五萬元,後又借七萬元說二個月內還,分手後即無下文,看起來有點像戀愛詐欺。


何謂戀愛詐欺?我國《刑法》規定詐欺罪主要保護的對象是財產權,使財產不會受詐術欺騙而蒙受損失;感情上的欺騙與背叛,若未造成財產損失,不能因對方花言巧語告詐欺,只能說道德瑕疵。


但若戀愛的一方故意利用感情詐取對方金錢,如假稱結婚,使戀人疏於防備而交付金錢或簽署本票、擔任連帶保證人;或是謊稱自己家中有變故、家人生病、投資等,急需金錢周轉,要求戀人資助或借款,拿到錢後就一走了之,以致人財兩失。外遇

 

利用信任感失戒心


這種利用戀人的信任感,讓戀人錯認找到幸福歸宿而失去防備的詐術,致造成財產損失,是可以控告對方詐欺的。


陳小姐既然有對方MSN、手機簡訊、匯款單,還有承諾還錢的信件與簡訊等證據,只要能證明對方施用詐術騙錢而致財務損失,就可控告對方詐欺,也可提民事求償討回。


記者張欽採訪整理
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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